关于落实潍发〔2018〕10号文件做好支持引育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为鼓励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体来我市发展,确保《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落实到位,现将落实支持引育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经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标准和条件
(一)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公布文件为准。
(二)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公布文件为准。
(三)在潍坊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区总部认定按照《关于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总部(分支机构)在我市发展的意见》(潍办发〔2012〕19号)规定执行;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照国际公认一流机构、行业评定的上年度全国100强机构等综合确定。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需提供:
1、公布认定文件。
2、产业园申请报告。
3、资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批准成立文件。
5、财务报表。
(二)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需提供:
1、公布认定文件。
2、企业申请报告。
3、资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批准成立文件。
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6、财务报表。
(三)在潍坊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
1、地区总部公布认定文件。
2、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佐证材料。
3、企业申请报告。
4、资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批准成立文件。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7、财务报表。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其中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标准分别为200万元、100万元;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资助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国际一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区总部资助标准为20万元、国内行业排名前50强(含第5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区总部资助标准为10万元、国内行业排名51至100强(含第100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地区总部资助标准为5万元。
(六)拨付资助经费。
四、监督管理
园区(企业)申报要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
资助经费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不能挪作他用。
对受理、审核、确认、拨付等环节中存在把关不严、利益交换等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
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资助金额到位后一个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估。
如有投诉、举报、申诉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处理。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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